子女护理假正在逐步落地。3月1号起,《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其中,独生子女的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通俗点说就是:照顾老人,带薪休假。
其实,子女护理假并不是新鲜概念,据《九派新闻》2025年的报道,全国多地已经出台了“护理假”政策,大多数地区的适用条件,是老人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而浙江、江苏、山西等地,父母年满60岁即可。请假的适用对象,有些地区是独生子女,有些地区包括了非独生子女,而湖北省和江苏南通,更是把范围扩大到赡养人和扶养人。这就更加务实和灵活了,比如老人不是由子女来照料,还把假批给子女,显然说不过去,批给实际的照料人,显然更加合理。至于请假期间的待遇,大多数地区表示待遇不变、视同出勤,也有少数地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说完了护理假的各种美好,不得不说一下请假的各种骨感。综合《北京日报》《上观新闻》此前的报道,2025年11月,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同样是白纸黑字的法规,同样规定了“职工带薪陪护假”,但员工请假后,有的企业人事说“不知道细则”,还有的说这个假“不是必须的”;有的员工打开办公软件,里面没有护理假的选项。这是明面上的障碍,实际上,就像年休假一样,一些员工还担心,请假会影响工作、影响收入、影响年终奖,请个假像“欠单位的”,甚至引出一个名词“请假羞耻感”。
从多地出台的规定来看,相关条文大多是“可以享受”“应该提供”等提倡性表述,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有没有配套的强制性措施保障,还有待观察。政策红利出来了,需要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养老的便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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