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本是一种杠杆交易方式,却被不法分子利用,精心设局骗取投资人保证金。2017年,被害人潘先生寻求炒股配资合作,却不想落入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对方收到200万元保证金后随即修改账户密码,人为制造“违约”假象,随后携款失联。2025年11月10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幕后主使收到保证金即“变脸”
2017年,潘先生在配资微信群中发布合作需求,打算借用他人大额股票账户放大投资收益。很快,韩某(另案处理)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彼时,潘先生手下有一个小型工作室,3名员工各司其职:小李和小汪负责拟定合同、寻找出资方并完成前期接洽,小青担任出纳,负责保管银行卡及资金流转。潘先生按月向三人支付工资,并自行承担工作室的全部运营成本和盈亏风险,而每份配资协议的具体洽谈及后续股票账户的实际操作,均由他亲自完成。与韩某达成合作意向后,潘先生专程赴北京进行面谈。双方就账户资金规模、利息点数、使用周期等核心条款逐一商榷,最终签订了一份《证券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约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韩某向潘先生提供一个初始资金为1000万元的证券账户供其操作;潘先生须按月支付管理费,且不得购买确定退市、ST(注:退市风险警示缩写)等高风险股票。除此之外,潘先生还需缴纳200万元风险保证金,才能获得该账户的正式操作权限。2017年9月26日,潘先生验证韩某提供的股票账户资金余额后,如约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然而,股市开盘后,他多次尝试登录该账户均告失败。潘先生立即联系韩某,对方却强硬表示潘先生一方购买了ST股票,违反了协议条款。潘先生予以否认,但韩某不再作出任何回应,随后彻底失联。潘先生意识到被骗,来到公安机关报警。韩某于2024年1月被抓获归案。伴随韩某的供述,幕后主使浮出水面。韩某交代,他受黄某指使开设证券账户,并与潘先生方签订协议,该账户实际由黄某操控,1000万元资金也全部来源于黄某。案发当天,黄某收到保证金后修改账户密码,并在1分钟内将账户中1169万元资金先转入韩某银行卡,再转至自己名下。更为隐蔽的是,黄某故意购买了31万元ST股票,以此制造潘先生“违约”的假象,为扣留保证金提供借口。2025年1月,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官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条
2025年2月,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承办检察官段雯发现,黄某在供述中多次提到一名绰号“二姐”的女子。据黄某交代,正是在这名女子的引导下,他才接触到配资炒股业务,该女子真实姓名为张某,涉案账户中的1000万元资金并非黄某自有,而是来源于张某介绍的多个客户,配资完成后,张某从黄某处获利40万元。2月27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批准逮捕。针对审查中发现的张某涉嫌共同犯罪的线索,检察机关同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侦查机关对张某涉嫌犯罪的事实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讯问张某,查明其是否参与诈骗犯罪并从中获取实质收益;调取黄某、韩某的银行转账流水,核实200万元保证金的完整资金去向;查明涉案证券账户所绑定手机号码的归属情况。侦查人员根据线索找到张某时,其因利用同样的犯罪手段,犯合同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正在异地服刑。经公安机关讯问,张某承认其与黄某合作,帮其寻找可以提供大额资金的客户,并从中获利,但辩称自己未实际操作过股票账户,对修改密码的具体行为也并不知情。5月26日,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补充侦查,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韩某名下的股票账户在2017年9月26日9时至14时期间,被人为修改密码5次。经核对执行以上操作的计算机MAC地址及手机IMEI识别码,确认上述电子设备均为黄某所有和使用。与此同时,资金流水显示,该股票账户中的所有钱款最终全部流向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并由其完成资金分配。
检察院精准给案件定性,被告人获刑十年
事实查清之后,案件定性成为关键。侦查机关最初认定的罪名为诈骗罪,但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后,提出了不同意见。承办人指出,黄某名义上是进行炒股资金出借,实质上是以此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保证金,其非法占有目的明确。更重要的是,黄某与潘先生签订了《证券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书》,该协议属于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黄某正是在签订、履行这份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2025年7月10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3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同案犯张某,其在本案中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截至今年6月,被告人黄某及同案人员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0万元。“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的心理设局。”检察机关提醒,切勿轻信网络群聊中的陌生配资推介,一旦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被挪用等情形,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邵恒媛)
【编辑:李沅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