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8800元艺考培训一天未上退费被拒,律师: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交了48800元艺考培训费,一天课都没上,培训学校却不肯退费。”近日,有长沙网友向红网《问法湖南》栏目求助,讲述自己与培训机构之间的退费纠纷,希望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据该网友介绍,2025年12月6日,其在长沙市天心区一家艺术培训学校缴纳了48800元艺考培训费。后因对艺考相关政策了解不足,决定不再参加培训,且从未参加过任何一天的培训课程。但在与学校沟通要求退款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多次协商均无果。
在预付式教育培训消费中,“交钱容易退费难”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针对该网友的遭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入驻律师、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给出了专业分析。
一天课没上,单方不想学了,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
余金律师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诚信履约。在培训消费领域,学员与培训学校形成预付式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因个人原因单方不想学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是,预付式教育培训合同作为比较特殊的预付式消费合同,该类合同的履行必须以双方相互配合为基础,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学员不愿意继续学,培训学校是没法单独完成培训内容的,所以即便培训学校不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过错,也不宜强制培训学校继续履行培训义务。故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通常是支持学员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且退还培训费用。
费用该如何退还,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余金律师分析认为,在培训学校不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学员以对政策不了解、个人不想学了等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本质上是学员单方违约在先,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培训学校有权酌情扣除事先约定且合理的费用,但是培训学校在学员尚未消耗任何培训课程的情况下全额拒绝退费,显然对学员不公平,不合法。
妥善保存培训合同、缴费凭证、沟通内容记录等证据,先向学校发出书面退费申请,明确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协商不成的,可向1231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思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