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粤TV客户端  2025年12月30日

  

  物业服务品质是维系业主居住体验与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与价值导向作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系统梳理并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涵盖物管费交纳、服务标准认定、公共收益归属、维修责任界定等常见争议焦点。

  此举旨在明晰权责界限,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职、业主理性维权,从而凝聚共识、化解矛盾,推动构建互信互助、协同共治的物业服务新生态,助力社区治理法治化与和谐稳定。

  

  

  ■案例解读

  【案例四】伦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致使业主权益受损,应予赔偿

  ●基本案情

  伦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对案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由物业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等项目进行维修、服务与管理。其中,共用设施设备包含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等。伦某于2023年6月4日发现案涉房屋被水浸泡,于2024年12月2日发现案涉房屋再次被水浸泡。伦某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水浸导致的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用部分。案涉房屋出现的两次水浸均是公共管道堵塞的反涌所致,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负有定期检查、清理、疏通等义务。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显示其在2023年5月、2024年3月对案涉物业公共管道的疏通情况,且物业公司提供的完工单反映其未全面履行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一次的维护服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应对伦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物业公司依约负有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义务,在物业公共管道堵塞致反涌时,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应对,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怠于履行此项义务时,依法应当对业主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明确了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对督促物业公司履行义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八】某业委会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应妥善保存业主共有部分财务收支资料并向业主公示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公示物管费及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服务期届满前,某业委会向某物业公司发出《离场告知书》,要求某物业公司限期离场、公示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返还服务期间的公共收益。某物业公司签收了该文件并盖章,撤场后却未依约履行。某业委会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机构应在物业服务期间主动公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其负有妥善保存案涉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财务收支情况资料的法定义务,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某物业公司称未留存相关资料,与其撤场时确认内容不符,亦无证据证明上述资料已合法销毁,现以履行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有违诚信,法院不予采纳,并判决某物业公司公示服务期间与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情况有关的财务收支内容。

  ●典型意义

  物业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本案判决明确业主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财务收支的知情权不仅是合同约定权利,更是法定权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资料遗失”等借口推诿,夯实了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对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承担留存、公示责任,倒逼行业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更树立了诚信履约的司法导向。

  【案例十】梁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前端普法赋能小区精细化治理

  ●基本案情

  某小区楼下架空层内常年停放大量无人使用的“僵尸车”,给小区居民通行带来极大不便,引发业主不满甚至投诉。后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的“僵尸车”进行了部分清理,清理后的车辆集中放置。小区业主梁某后以其停放的电动车丢失为由,起诉某物业公司,要求其找回电动车、赔偿损失、退回物管费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乱停放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系其积极履约体现,且物业公司在清理前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梁某财产丢失并无过错。梁某亦未能证明财物丢失与物业公司进行的“僵尸车”集中存放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遂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经调研发现,“僵尸车”问题并非个例,背后还藏着物业公司服务痕迹缺失等管理漏洞,本质是业主与物管间的信任危机。为彻底化解相关纠纷,承办法官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专为该小区定制“普法课堂”,从法律规定到实际操作,为该小区“僵尸车”清理问题提供明确行动指引。后该小区依照指引进行集中规范清理,清理效果获得高度认可。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未局限于个案审结,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普遍性管理问题,通过定制“普法课堂”将法律规定转化为操作指引。这种方式帮助物管规范履职、业主明晰权责,从源头预防同类纠纷,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体现了法院主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

  撰文:唐梦 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