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胶、电动滑板车都算危险品?
澎湃  2026年02月05日

  

  

  

  

  广州海事局2025年

  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典型案例

  2025年,广州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800万TEU,其中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增速近20%、占比超过50%,从“内贸第一大港”成功转型为“双循环枢纽”。虽然海事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在如此庞大的货流体量下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仍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运物流链高效畅通。为进一步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小编今天对 2025 年广州海事局辖区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查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以案说法、以案示警,请航运业同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运输安全底线。

  01

  “无机酸性腐蚀性液体,未另列明的”谎报瞒报案

  2025年6月,执法人员对1个以普通货物名义订舱运输进港、货名为“山梨醇”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吨桶装有未知液体,疑似危险货物。经核查确认,该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8类危险货物(腐蚀性物质),正确运输名称为“无机酸性腐蚀性液体,未另列明的”,联合国编号UN3264。

  

  开箱检查现场

  广州海事局 吕国栋摄

  小编提醒:本案货物虽然未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但经专业机构检测评估确认其理化性质符合第8类危险货物的分类标准,应使用专门的未另列明危险货物条目,托运人以“山梨醇”的货名按照普通货物订舱运输违反了相关规定。

  02

  “锂离子电池”谎报瞒报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1个以普通货物名义订舱运输出港、货名为“包包,灯具,脱水机等”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装有方形电池状物品,疑似危险货物。经核查确认,该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9类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正确运输名称为“锂离子电池”,联合国编号UN3480。

  

  开箱检查现场

  广州海事局 陈鹏杰摄

  小编提醒:单独运输的锂电池、设备中含有的锂电池、与设备合装在一起的锂电池均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9类危险货物,包括常见的各类数码产品、小家电和储能产品等,如手机、便携式电脑、洗地机、移动电源,均应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有关要求通过UN38.3试验并规范包装。

  03

  “烟雾剂”谎报瞒报案

  2025年7月,执法人员对1个以普通货物名义订舱运输出港、货名为“汽车配件”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装有罐装清洁剂喷雾,疑似危险货物。经核查确认,该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2.1类危险货物(易燃气体),正确运输名称为“烟雾剂”,联合国编号UN1950。

  

  开箱检查现场

  广州海事局 黎舒婷摄

  小编提醒: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均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2类危险货物,除了气体本身的易燃、有毒、氧化等性质外,还可能因为受热挤压等导致容器超压引发物理爆炸或泄漏,生活中常见的空气清新剂、发胶、杀虫剂等喷雾均包括在内。

  04

  “电池驱动的车辆”谎报瞒报案

  2025年7月,执法人员对1个以普通货物名义订舱运输出港、货名为“手机配件”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装有电动滑板车,疑似危险货物。经核查确认,该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9类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正确运输名称为“电池驱动的车辆”,联合国编号UN3171。

  

  开箱检查现场

  广州海事局 黎舒婷摄

  小编提醒:本案涉案货物为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电动滑板车,明确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9类危险货物,内含的锂电池应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的试验(下称“UN38.3试验”),托运人应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有关试验报告。

  05

  “涂料”谎报瞒报案

  2025年9月,执法人员对1个以普通货物名义订舱运输出港、货名为“汽车涂料”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装有小罐装涂料,疑似危险货物。经核查确认,该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3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正确运输名称为“涂料”,联合国编号UN1263。

  

  开箱检查现场

  广州海事局 黎舒婷摄

  小编提醒:涂料(油漆、真漆、瓷漆等)和涂料相关材料(涂料稀释剂、调稀剂等)虽然都是生活中的常用产品,但由于其大部分含有挥发性易燃有机助剂,通常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3类危险货物。本案中托运人使用“汽车涂料”品名订舱运输,可推断是因认知不足、疏忽或信息误判等原因造成的“非主观故意”谎报瞒报,但由于造成了客观上的风险和危害,当事人仍需担责。

  06

  “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谎报瞒报案

  2025年9月,执法人员对1个以普通货物名义订舱运输出港、货名为“衣服,汽配,摩配等”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装有方形电池状物品,疑似危险货物。经核查确认,该货物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第8类危险货物(腐蚀性物质),正确运输名称为“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联合国编号UN2800。

  

  开箱检查现场

  广州海事局 黎舒婷摄

  小编提醒:湿蓄电池主要的危险性体现在电池内部的腐蚀性化学液体泄漏后对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产生的腐蚀危害,因此如拟托运的湿蓄电池未能通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SP238的各项试验,均应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应货物条目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规范进行水路运输。

  船载危险货物运输请谨记:

  危险货物海运忙,合规申报是首章。

  货名如实不隐瞒,U N 编号要记详。

  分类明确对号入,危害特性莫弄乱。

  专业评估不可少,违规担责悔已晚。

  航运同仁齐坚守,平安出海万里安!

  供稿丨广州海事局

  编辑丨李晓宇、曲坤

  原标题:《发胶、电动滑板车都算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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