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广东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要素保障、降低经营成本、强化服务供给、拓展发展空间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在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提供更多信贷支持,创新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模式,推动信贷期限更好匹配经营周期,满足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同时,还将优化招工用工服务,支持职业院校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将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若干措施》还明确,将支持各地推出各类产业创新空间,打造“一张办公桌、一间办公室、一层办公楼”的乐业办公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初创团队提供共享办公及产业孵化等配套服务。
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持续落实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部署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在拓展发展空间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个体工商户“三型四类”判定指标体系,结合经营规模、营收状况、行业属性、发展潜力等维度,开展差异化帮扶。组织认定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培育,优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品牌创建等服务,加大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力度,注重“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人培育,引导“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
广东还将推广“大企帮小店”等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以共享车间、定点加工等形式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产业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专业化集聚区集群化发展。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此外,为支持跨境业务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将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
南方+记者 黄叙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