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彭琰
买卡一时爽,退卡万般难,消费者经常要为“冲动的魔鬼”买单。《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设立了“七天冷静期”,消费者支付预付款七日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就是说,相关规定施行后,消费者将拥有法定“后悔权”,再也不用担心接受“冲动的惩罚”。
一般来说,预付是冲着各种优惠去的,难免头脑发热。事后后悔去退款,花出去的钱如泼出去的水,往往难以实现。深圳新规通过设立“冷静期”,把消费者的“想得美”变成了“你可以”,让消费者打消顾虑,放心大胆买买买。
“七天”对消费者是一个熟悉的字眼。网络“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体验了平台信任、网购便利,但对线下享受商家“丝滑退款”不敢想。因为在健身、美容、洗车中踩过的坑受过的气,让人难忘。深圳设立“七天冷静期”,借鉴了互联网“七天无理由”的思维和模式,让线下消费体验对接线上,活跃线下消费,带动周边消费。
“七天冷静期”,也不是“惯”着消费者。有的消费者,一说优惠就顶格充值,一看有买有送,一次就买几年的卡,甚至还有小孩毕业了卡还没用完的夸张情况出现。针对若干重点行业,新规就合理选择预付款金额、服务期限做了明确规定,相当于对消费者发生超额预付行为,提前设置了“安全阀”,也为“后悔权”的落地增加了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在“剁手”和“管住手”之间,为消费者找到了“放手购”的最佳平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