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发布2025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全年审结近九千案件
南方Plus客户端  1小时前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2025)》及十大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2025年佛山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与司法保护领域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2025年,佛山法院秉持“敢饮头啖汤”的改革精神,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起覆盖确权、维权、用权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951件,其中民事案件8739件、刑事案件196件、行政案件16件。

  

  佛山中院2025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佛山中院供图

  

  巡回审判与多元调解“双轮驱动”,显著提升解纷效能

  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与结案数均显著增长,其中新收案件同比增长73.1%,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增幅超过九成。与此同时,案件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创近年新高。这一方面反映了以文化创意、数字内容为核心的新经济业态在佛山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市场主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成果的意愿不断增强,司法在护航新质生产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持续强化。

  在机制创新方面,佛山中院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续签《关于建设巡回法庭协议》,推动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同时,持续深化以“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调审一体化处理机制”为核心的“大调解”解纷体系,构建起司法、行政、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解纷格局。数据显示,2025年,依托上述机制及调审一体化处理中心,全市法院共调解案件1378件,调解成功率达52.16%,实现了审判质效与多元解纷效果的“双提升”。

  

  精准施策与程序协同“多维发力”,持续筑牢保护屏障

  白皮书指出,去年佛山法院通过加强品牌司法保护、依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权利人合理维权、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审理的上海席某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诉席某(深圳)寝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全额支持原告515万元的赔偿请求,充分彰显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惩治态度。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佛山法院充分发挥程序互补优势,通过“先刑后民”模式有效缓解权利人举证难题,推动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同时,法院运用现场技术比对、引入专家辅助人等方式,精准查明并解决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争议,高效化解纠纷,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品牌护航与老字号保护“同向聚力”,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白皮书显示,2025年佛山法院公正高效审理了多个重点领域、多家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加强对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护创新。

  此外,佛山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存在大量凝聚着多代人心血的老字号。在审理的袁某坚诉广东省袁某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袁某冰商标权权属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妥善厘定商标归属,对发挥老字号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传统业态创新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佛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府院联动,凝聚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共识,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优势互补,持续护航大湾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佛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案例展示

  案例一:上海席某床褥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诉席某(深圳)寝具有限公司、席某寝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梵亨家具有限公司、吴某、曹某、李某、潘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席某寝具公司、席某寝具科技公司等多被告在生产、销售被诉产品过程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SIMMONS”等标识,还实施了伪造起源国、冒充国际化企业集团等虚假宣传行为。上海席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515万元。

  【裁判结果】佛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获利高,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且结合被告线下店铺数量、月销量、销售价格、利润率等证据,即便按公证购买的最低销售价格,按销售时长6年、5%的利润率估算,各被告的侵权获利总额已远超过上海席某公司主张的金额,故全额支持了上海席某公司的赔偿请求515万元。在案证据显示吴某、曹某、李某、潘某在境外设立公司,实质上是为侵权行为披上所谓“国际化”的外衣,相关境内外公司实为其实施侵权的工具。作为股东的部分被告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利用个人社交平台广泛宣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故依法应认定各股东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全面剖析了各被告的侵权主观意图与客观后果,全额支持上海席某公司的赔偿诉求,对自然人股东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亦彰显了佛山法院对恶意侵权的严厉打击。该案被“知产前沿”“知产库”等主流知识产权类公众号转载,在业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对同类侵权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生动展现了司法裁判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二:袁某坚诉广东省袁某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袁某冰商标权权属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老字号“袁某记”为袁某在石湾创建的小型家庭式的陶艺制作工艺作坊。袁某冰为袁某兄弟袁某某的曾孙女,其与袁某记公司为传承“袁某记”老字号也参加了多项社会活动。袁某冰在宣传画册及微信公众号及公开活动中使用了“袁某记第四代传人”“袁某记第四代后人”及“袁某记的后人”进行宣传。袁某坚为“袁某记”老字号创始人袁某的直系后代,认为广东省袁某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袁某冰无权使用“袁某记”老字号,其宣传、使用“袁某记”老字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提起本案的诉讼,请求禁止袁某冰使用“袁某记的后人”等文字进行宣传、禁止袁某记公司使用“袁某记”企业名称和“袁某记”“百年老字号”等文字,并请求判令袁某冰将“袁某记”商标转让归袁某坚所有。

  【裁判结果】佛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冰为“袁某记”老字号的传承作出了大量的工作和宣传,作为袁某兄弟袁某某的曾孙女,其使用“袁某记第四代传人”“袁某记第四代后人”及“袁某记的后人”进行宣传活动并无不当,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而袁某坚虽为袁某的直系血亲,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袁某记”的陶艺进行了传承,因此其禁止合法成立并从事“袁某记”陶艺传承的袁某记公司使用“袁某记”企业名称和禁止使用“袁某记”“百年老字号”等文字的请求没有依据。“袁某记”商号自1955年起未作为商业标识进行商用,不能构成商标法所保护的、现有的在先商标或在先权利,袁某冰作为“袁某记”权益的享有人,对“袁某记”实施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等行为均为合法,故法院驳回袁某坚请求将涉案商标转让的主张。

  【典型意义】佛山是一座以历史文化名城著称的城市,大量老字号品牌承载着深厚的佛山历史底蕴与文化特色,展现出丰富的经济文化价值。老字号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传承与创新发展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护。本案为涉及老字号企业字号及商标权属纠纷的典型案件,佛山法院通过清晰的历史溯源与精准的释法析理,妥善进行权属认定,有效保护了老字号工艺的品牌价值,帮助老字号厘清权利边界、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品牌防御体系,让老字号“金字招牌”重焕生机。

  【链接】

  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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