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亿元!东莞法院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冒大牌化妆品案
南方Plus客户端  1小时前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类型。

  其中一起制售假冒某奥、祖某龙等52个国际品牌的化妆品案件引发关注,涉案金额高达1.235亿元。法院对该案实施全链条打击,分层分类处理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的涉案人员,20余名被告人均依法获刑。

  产供销一网打尽,制售假冒化妆品案20余人获刑

  法院披露,2015年至2023年期间,以周某记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于多地组织生产、销售假冒某奥、祖某龙等52个知名品牌香水。

  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周某记全面统筹指挥并联系香水原材料及包材商;周某乐负责组织生产、租赁厂房、安排打点关系,李某某(另案处理)负责管理车间具体生产;石某某对接供应商、安排物流收发货;王某某通过微信及销售人员马某某等途径销售给李某程、陈某等分销商。还有周某峰、王某雄、王某珍、韦某某、郑某某等犯罪团伙成员协助财务或直接参与生产、运输环节。

  经司法审计,周某记涉案团伙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约为1.235亿元。案发时,侦查机关查获假冒多个注册商标品牌的香水成品、标签、玻璃瓶等,货值合计640.81万元。另抓获香料供应商吴某某、包材供应商汤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杜某某、彭某某、物流商张某某等。

  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分层分类处理涉案人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记、王某某、周某乐、石某某、王某雄、王某珍、周某锋、汤某某、吴某某、陈某某、黄某某、杜某某、张某某、马某鹏、马某滨、韦某某、郑某某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被告人周某记有立功情节,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东莞第一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记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被告人彭某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马某某、陈某、李某程无视国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在案扣押的赃物及作案工具等依法销毁处理。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加强知产保护,打击多领域、多形态侵权行为

  除上述亿元假化妆品案,本次发布的案例还涉及其他多领域、多形态侵权行为,显示了东莞第一法院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的多元举措与显著成效。近两年,该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7件,涉案金额达7亿元,判处有罪被告人228人。

  在曹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被告窃取三个尚未对外发布的某品牌手机摄像头金属圈铝片,致使该品牌手机外观数据提前泄露。经鉴定,该品牌手机摄像头金属圈铝片设计技术信息点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20万元。

  该案系东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实际损失、侵权获利等无法进行计算,法院以被告人泄露的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法院采取“刑民一体”审理模式,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考量权利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的成本和效率,对权利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审查后,纳入刑事程序一并审理,一体化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既全面及时维护了权利人的权益,被告人亦因积极履行赔偿获得从轻处罚。

  在毛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犯罪团伙通过网店向境内外销售侵权软件密钥,非法经营额达数百万美元。法院依法严惩,彰显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主体的平等保护。

  此外,针对制售假冒仅有细节不同的商标的商品、复制盗版教辅图书、抢注商标又抢告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法院也通过一系列判决明确了裁判规则,展现了打击侵权、保护创新的坚定决心,为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东莞第一法院民三庭以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为导向,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先后荣获“广东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有功个人”等称号。

  南方+记者 王颖

  通讯员 东莞第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