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红妹 中房报记者 李叶丨北京报道
4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一系列房地产政策优化调整措施,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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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为推动住有宜居、职住平衡,《通知》对住房限购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重点聚焦核心区域购房资格调整,同时兼顾政策连续性。
其一,放宽核心区域购房套数限制。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调整后,上述核心区域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商品住房,满足1年社保或个税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其二,降低非深户核心区域购房门槛。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需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即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按照居民家庭标准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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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两项重要调整。
一方面,提高基础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的,额度从11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直接提升了缴存职工的贷款能力。
另一方面,优化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精准倾斜刚需及特殊家庭。具体来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从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购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5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50%提高至70%,需注意的是,初婚初育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上浮比例不可叠加,需二选一;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
《通知》明确,若缴存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据此计算,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深圳市一二手商品房合计成交11851套,环比上升117.1%,创下近一年次新高,市场成交呈现明显回暖态势。其中,一二手住宅合计成交7898套,环比上升117.2%,住宅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深圳房地产市场供应稳步推进。4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示信息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深圳计划入市的商品房项目共34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达1226812平方米、共计10909套;其中住宅供应面积1054451平方米、9064套,充足的房源供应将进一步满足居民多样化购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