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对照现行政策,聚焦缴存条件、贷款用途范围、期限等关键内容优化调整,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显著降低贷款的缴存门槛。现行政策要求本市户籍连续缴存1年、非户籍连续缴存2年方可申请贷款,修订稿统一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贷款用途范围进一步拓宽,覆盖更多住房消费场景。现行政策仅支持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修订稿新增支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但需以借款人另一套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并在申请放款前办理完成前述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且贷款额度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费用的50%。需要注意的是,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或存在被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将不予贷款。
贷款期限适度延长。现行政策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65岁,修订稿调整为不超过68岁。
交易限制进一步细化。修订稿新增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离婚一年内原配偶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规定,防范违规交易风险。
同时,修订稿新增三级流动性预警机制,通过贷款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管控风险,必要时启动轮候放款,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稳健运行。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敏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