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好事,也是难事。好处无需赘言,难处则在于众口难调,高楼层的盼、低楼层的烦,往往牵扯出各种算计博弈,照见一言难尽的世道人心。
广州最近判的一桩案子,用法律约束了人心的飘忽、维护了契约的严肃。事情并不复杂:某楼栋启动电梯加装工程时,牵头出资筹备的业主们事先定下规矩——后期想加入使用电梯的,须按原始费用的双倍标准补缴。业主陈阿姨全程均未参与未出资,后来因出行需要,申请开通使用权限,按规矩补缴了3.6万元。不料转头又觉得“双倍”不合理,要求退还1.8万元,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阿姨自愿认可规则、足额缴费并实际使用,事后单方面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道自在人心。加装电梯劳心费力,“双倍补缴”条款作为一份公共契约合情合理,它给观望者打了预防针:你可以不参与,但别人的奔波付出并非免费。这既是对先期付出者的补偿,也是对“搭便车”心理的纠偏。陈阿姨的出尔反尔,毫无契约精神可言。
我们并不想对陈阿姨进行道德上的嘲讽。但俗话说,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之贵,贵在守望相助,也贵在彼此守信。一栋楼里,最让人心里发怵的,就是类似的业主。他们往往把算计当成智慧,把自私看作精明,比如“先观望、再搭车”的算盘。这很让人厌烦,也很容易打击其他人的热情。对于住在一栋楼的业主而言,电梯可以加装,而人心若是冷了,整栋楼的气场会趋于萧瑟,于身心皆有大不利焉。这真不是玄学,而是很直接的生活体验。
判决书指出,全体前期出资业主共同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属于楼栋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明确了后期加入业主的缴费标准,该自治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这也给正在推进加装电梯的更多小区提了个醒:前期协商定下的规则,只要程序正当、内容合法,就立得住、算得数。规则越是清晰,扯皮的空间就越小;契约越是被尊重,好事才越容易办成。
文丨林如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