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了深圳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申请入职补贴、岗位补贴条件,同时明确了补贴的发放标准、程序等。
《办法》旨在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扩大人员队伍规模、保障养老服务队伍健康持续发展。《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中,连续从业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人员。
在入职补贴方面,《办法》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一线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要求申领入职补贴的人员为高等教育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三年以内进入深圳养老机构工作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累计满三年,且持有国家认可的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职业证书。补贴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专科(高职)学历补贴8000元、本科学历补贴1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15000元;养老护理岗位,中专学历补贴8000元、专科(高职)学历补贴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补贴15000元。
在岗位补贴方面,为解决一线养老护理人员来源不足的问题,提高养老护理岗位吸引力,增强护理人员长期从业意愿,《办法》设置养老机构一线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要求申领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养老护理相关职业证书,实行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补贴标准:服务连续满一年的养老护理员,从第二年可申请岗位补贴。初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100元、中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200元、高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月补贴300元、技师每月补贴500元、高级技师每月补贴800元、特级技师每月补贴1200元、首席技师每月补贴1700元。其中,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护士(护理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其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视为同等职业证书。

为规范各项补贴的发放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办法》规定了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程序。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各项补贴应当由所属养老机构向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代为申请,市属养老机构向市民政局申请。由民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公示7天。公示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办法》明确从业人员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的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补贴,对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申请人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养老机构协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养老机构配合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因养老机构对从业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如员工离职未报等)造成补贴多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养老机构配合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
快问快答:
问: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能否同时申请?
答: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
问:持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能否申请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入职补贴或岗位补贴?
答:不可以。《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养老护理技能岗位相关职业证书的类别。各类职业证书应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官方网站查询有效。
问:曾在不同的养老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且满足入职补贴相关条件的,是否可以申请入职补贴?
答:可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只要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累计满三年,同时满足入职补贴所需学历、毕业年限等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入职补贴。申请人跨区入职养老机构,或从深圳养老机构离职超过六个月的,除符合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申请条件外,重新入职深圳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领入职补贴,补贴由新入职养老机构所在区负责发放。
问: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季度正常在岗工作,在本季度首月申请期间已退休,还能申请上一季度的岗位补贴吗?
答:可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若在申请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由原单位为其申请退休前应发未发(不含退休当月)的岗位补贴。申请人如按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的,以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林玟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