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医保9月1日起调整,缴费周期将与全国标准统一
南方Plus客户端  1小时前

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医保管理统一规范要求,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优化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模式。新政落地后,深圳居民医保缴费周期将与全国标准统一,有效解决跨地区流动带来的医保待遇 “断档” 问题,职工及退休人群参保待遇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此次调整遵循 “三个不变、两个调整” 原则推进,其中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缴费费率、报销比例均保持原有标准不变,确保参保人待遇水平总体稳定。在此基础上,新政重点围绕参保时间、待遇享受规则作出两项优化:设置年度集中参保期、落实待遇等待期机制。

统一集中参保期是此次调整的核心举措。新政明确,每年9月至12月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人需在此期间办理次年度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全年保费;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缴费且连续参保的人员,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缴费周期与全国其他地市对齐后,居民因工作、就学跨地区流动时,医保关系接续将更加顺畅,大幅减少因各地周期差异导致的待遇空白期。记者了解到,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即为2026年9月至12月,未在此窗口期完成缴费将直接影响次年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为维护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属性,新政同步建立待遇等待期机制。针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参保后再参保的人员,将按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断保时间越长,等待期相应延长,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新政同时兼顾特殊群体保障,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保、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群体不设待遇等待期。

为保障新旧模式平稳过渡,2026年9月至12月设为政策过渡期,既是2027年度集中参保期,也可办理当年剩余4个月的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缴纳4个月保费后,可正常享受 2026年四季度医保待遇;因升学等原因即将转出参保关系的人群,也可通过过渡期缴费保障当年待遇连续。

目前,参保人可通过 “深圳医保” 微信公众号、市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缴费,更多政策细则可通过官方平台查询。

南方+记者 曾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