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张三:今年3月,在上班期间在公司受伤了,但是公司直到5月底才为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会影响我工伤待遇吗?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待遇不会受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待遇由单位负担;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发生的工伤医疗待遇,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内容来源:深圳社保
编辑:陈荣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