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有关“逐玉 泄露”等多条关键词登上微博热搜,多位网友称正在热播的古装剧《逐玉》全集40集片源遭泄露,盗版资源以网盘形式传播。
《逐玉》改编自团子来袭的同名小说,由张凌赫、田曦薇主演,讲述乱世中,父母双亡的屠户之女樊长玉与隐姓埋名、背负血海深仇的落难侯爷谢征在风雪中宿命般相遇的故事。该剧于3月6日在腾讯视频和爱奇艺双平台同步开播,成为近段时间关注度最高的电视剧。
该剧3月22日在爱奇艺和腾讯视频更新到30集,但根据网友发出的网盘和截图显示,该剧全集共40集已全部被泄露,包括“斩杀长信王”“谢征抗旨拒婚”等高光片段,导致大结局悬念被提前释放。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搜索“《逐玉》全集”,显示有不少卖家在销售,价格从几毛钱到三四元不等。一位卖家表示,保证真实,而且是高清画质。
针对剧集遭泄露,3月22日,《逐玉》官方微博发布反盗版声明,称盗版内容不仅严重扰乱了《逐玉》的正常播放秩序,侵犯了出品方及播出平台的合法权益,也对创作者和观众造成了伤害,“我们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盗版的同时,将严查盗版来源,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该声明也呼吁观众通过合法播出平台观看《逐玉》,不购买、不观看、不传播任何盗版内容,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
《逐玉》全集资源遭大规模泄露,也引发公众对影视版权保护的关注。多位律师表示,此类行为不仅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如果泄露和传播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律师在微博上发文称,本次事件中,片源泄露与网络传播均构成明确侵权。若泄露者为剧组工作人员、合作方等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还可能构成违约,甚至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层面,以营利为目的的泄露、传播、售卖影视资源,达到法定情形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律师告诉记者,在网上以网盘方式销售,属于典型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赵虎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侵权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上述刑事入罪标准的,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由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谈及民事赔偿,赵虎介绍,赔偿数额主要依据两个维度计算: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能够举证证明的,侵权人应按照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二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损失无法确定的,以侵权人实际获利作为赔偿依据。若权利人损失与侵权人获利均难以查清,法院可依法适用法定赔偿,根据侵权情节在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金额。
对于购买盗版资源的观众,赵虎明确区分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购买后仅用于个人欣赏,现行法律不认定为侵权;但购买后再次销售、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同样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触及刑事法律风险。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