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瞭望记者 苏俊
4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获悉,近日,成都发布《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涉及电力迁改及用电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前期勘察和用电业务办理阶段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电力配套服务,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记者注意到,《通知》特别提出迁改免费、增容不花钱等惠民措施。
在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前期,需进行勘察。《通知》提到,在提交正式用电申请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在开展房勘或地勘时,应提前通知属地供电公司。属地供电公司应参与现场联合踏勘,对电力管线路径、用电负荷需求等进行勘察,并初步确定电能表安装位置。勘察结果及时告知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并做好后续业务指导。
对于涉及需要电力迁改或增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线路迁改的,各方应给予支持。迁改范围属于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产权内的,由电梯增设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向属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属地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免收迁改费用。迁改范围涉及其他非供电公司产权(含用户产权)线路的,按照“谁提出、谁出资”的原则,由电梯增设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向产权方提出申请,迁改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对于加装电梯申请用电,现有公共变压器容量不能满足新增负荷要求的,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小区,由属地供电公司免费实施增容,保障其用电需求。计量点及之前供电设施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计量点之后电力设施由业主自行委托有承装(修、试)资质的单位实施,后续由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此外,在用电业务办理方面,正式用电报装需要由业主代表向属地供电公司提交正式用电申请,报装时应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全体参与业主签字确认)、业主代表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各区(市)县具体负责增设电梯的部门(住建部门)出具的告知承诺相关手续,如业主代表委托代理业主(如电梯施工单位等)办理用电申请,则还应提供《代理业主授权委托书》。在属地供电公司受理申请后,应会同业主共同协商确定电能表安装位置,属地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予支持。
在优化办理服务方面,《通知》提出,供电公司应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如业主暂无法一次性提供完整资料,可先行受理用电申请并启动后续工作,所缺资料在正式安装前补齐即可。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通知》特别提到,工程范围内需迁改的电力管线设施,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迁改工期须满足电梯安装总体进度要求。同时,供电公司在实施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时,应统筹考虑未来电梯增设的用电需求,避免重复改造。供电公司因迁改和增容所增加的成本,应自行统筹化解,可在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中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