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渠县警方获悉,司机裴某某因超载超过100%,被渠县警方罚款2000元,记6分。

▲裴某某及其超载货车 渠县警方供图
据民警介绍,3月12日18时05分,裴某某(男,39岁,渠县人)驾驶渝D2****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行经至李馥—渠县北互通公路11公里200米处时,因涉嫌严重超载被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核实,该车核定载质量31吨,实际载质量89.20吨,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裴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民警当场对裴某某进行教育。民警介绍,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降低,导致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等能力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货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车架变形、受力点断裂、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使用寿命。再次,超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道路结构带来灾难性损害。此外,货车本身质量较大,超载后总质量进一步增加。一旦与小型车辆发生碰撞,将大大增加小型车辆车内人员的伤亡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杨珒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