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四川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有新规
看度时政客户端  6小时前

  记者今天(15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规范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行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省人社厅制定《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适用于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以及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规定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省、市(州)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具体划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就医管理方面,《办法》对工伤职工可能涉及到的急救抢救、省外受伤治疗、旧伤复发、长期门诊治疗、工伤康复、转诊转院等情形的就医流程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联网结算率,维护基金安全,明确了“未完成工伤认定前的联网结算”相关内容。

  

  在费用结算方面,《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联网结算参照就医地标准执行,手工报销参照参保地标准执行。明确了工伤职工急救、抢救期间发生的院前急救费、急诊监护费、急诊抢救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产生且单独列支的空调费纳入基金支付。同时,要求工伤医疗费用应当通过联网结算方式支付。

  

  编辑:刘艺

  责编:谢智

  三审:尹久明

  审核: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