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中国新闻网客户端  昨天 21:46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2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最新版《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监管额度是监管账户中确保预售楼栋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办法》将此分为按清水监管额度和装修监管额度分别测算。对于清水监管额度应按预售房屋清水挂牌价款总额的15%与房屋建筑平均建安费用取高确定。其中,预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有地下室的)或地上一层顶板浇筑完毕(无地下室的)的商品房项目,按清水挂牌价款总额的25%与房屋建筑平均建安费用取高确定。预售房屋为成品住宅的,装修监管额度按装修挂牌价款总额80%测算。

  同时,《办法》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三方监管协议、监管方案和按揭贷款银行合作协议并提醒购房人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等约定的到账账户是否为监管账户。购房人可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查询项目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所购房屋预售资金入账信息。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房屋预售资金应当按要求同步存入监管账户,入账金额应当达到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在预售资金的支取方面,《办法》分为了一般支取和应急支取两种情况。一般支取指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超过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应保留余额或监管额度的,开发企业可提出资金支取申请,包括额度内资金支取和额度外资金支取。

  额度内资金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节点,直接拨付给材料方、设备方和施工方,必须专款专用于本预售批次工程建设,包括必需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建设支出。额度外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应当用于本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

  应急支取指开发企业因重大经营风险、项目管理不善、销售不畅等原因,产生重大债务和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致使项目不能顺利建设影响竣工交付,且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一般支取需求,但急需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可进行应急支取。(完)

  责任编辑:祝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