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实施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四川在线  4小时前

  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和特点?如何既守住监管底线又给企业“松绑”?6月26日,四川省司法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四川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推广分级分类实施行政检查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仍存在检查频次较高、检查方式不够规范、检查结果处理不够透明等问题。印发《实施意见》旨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持续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具体而言,《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规范、突出地方特色,包含厘清行政检查职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强化行政检查监督评估四个部分、12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例如,为了确保行政检查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每年定期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单并向社会公告;为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求省级行政检查主体需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为了推进精准检查,还将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实施“一表通查”;在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试点“天府入企码”,确保检查行为可追溯、被监督。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结合四川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以解决我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旨在通过“主体法定化、事项清单化、方式集约化、程序标准化、监管智能化”等举措,破解涉企检查中的“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等突出问题,为涉企行政检查提供“四川样本”。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范围,即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实施意见》规定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