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无3C标识的充电宝能退货吗?
成都日报  8小时前

  近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发布的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移动电源,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6月30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客服电话咨询,2024年8月前购买的充电宝能否带上飞机,客服表示,没有3C标识的充电宝是带不了的。在对充电宝进行检查时,也会重点看3C标识,以及是否为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

  那么,消费者能否以“购买时合规”维权?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陈思瀚律师解释道,虽然消费者在2024年8月前购买的充电宝当时无须3C认证,但民航局新规(2025年6月28日起实施)是基于当前安全风险制定的统一标准,不区分产品生产时间。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航空公司有权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登机,即使产品购买时合规,也不影响现行规定的适用性。

  “不过,若商家在销售时明确承诺‘可带上飞机’或‘终身适用航空标准’,可能构成合同条款,消费者可主张商家违约,但需提供书面证据(如广告、合同等)。”陈思瀚律师表示,若消费者购买的充电宝出厂时间在2024年8月1日后且无3C标识,可主张商家违反强制性认证规定,要求退货或赔偿。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