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田珊 视频制作 周芷冰
7月1日起,“药品追溯码”全面启用。四川所有医保、工伤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在药品的销售、使用环节,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才能进行医保结算。同时,消费者买药也要记得“验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省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监督药店人员扫描所购药品的追溯码,购药后记得索要销售凭证并标注追溯码,拍照留存以备维权。二是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是通过药盒上追溯码下方提示的扫码方式核验信息,发现“回流药”等违法行为后,坚决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28-86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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