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这类“低收入人口”认定,四川出台办法进行明确
四川在线  4小时前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对象范围、认定标准、刚性支出范围等。《办法》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做好其认定工作,将起到哪些积极作用?7月7日,川观新闻邀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申请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据介绍,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民政部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并要求各地细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程序。

  根据最新出台的《办法》,四川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象范围、认定标准、刚性支出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同时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相关规定;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其他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并明确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

  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有时效性。省民政厅提醒,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重新申请。

  “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认定中,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按规定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级民政部门应牵头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办法和监管程序,加强监督指导。

  近年来,四川不断完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救助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救助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延伸、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型,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