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 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刚性支出范围等进行明确。7月7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民政部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并要求各地细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程序。
根据《办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其他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民政厅提醒,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重新申请。
来源:宜人宜宾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李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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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黄睿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