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气象台
2025年7月15日10时25分
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区人社局特别提醒辖区各用人单位及户外工作者,务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与防暑降温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责任。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全力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二、应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安排。用人单位要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应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用。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四、应确保防护救治措施到位。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要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央区人社局提醒大家做好防暑降温,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晒防暑。各用人单位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86335083
来源: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