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笔专项资金主要聚焦支持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禁止支出事项。专项资金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和开展科学前沿探索、创新理论和方法等,支持软科学研究。
(二)强化技术攻关,支持聚焦国、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重大集成式协同攻关。加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产业技术攻关。支持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生命健康、应急安全、文化遗产等领域技术攻关。
(三)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导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示范推广等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等技术服务。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科技金融和科技服务业发展。
(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等能力提升,支持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引育国内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支持高端学术交流、科技成果对接、科学传播推广等活动开展。支持科学技术普及。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
同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包括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记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