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
骨骼、口腔和心脏健康
提升儿童青少年健康保障水平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
联合制定《云南省儿童青少年“六健”促进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云南省儿童青少年“六健”促进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国卫妇幼发〔2025〕21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开展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和心脏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六健”),到2030年,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龋齿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影响健康的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防控,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开展“茁壮成长”健康体重促进行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儿童青少年肥胖得到有效干预
1.加强孕期体重管理。二级以上助产机构普遍设立孕期营养门诊,强化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妇提供个性化营养评估、膳食指导、运动处方。在产前检查中规范开展体重监测与评估,将体重增长异常孕妇纳入高危专案管理,每月随访1次。将体重管理理念关口前移到早孕关爱门诊,孕妇学校每期课程须含体重管理等核心知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孕妇提供孕期体重监测随访服务,对超重肥胖孕妇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专业干预。
2.做好0—6岁儿童体重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促进母乳喂养、科学添加辅食与合理膳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在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婴幼儿期、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时,严格开展身高、体重、头围测量,对照儿童生长发育标准,对体重异常婴幼儿及时干预,开展饮食、运动、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对干预效果不佳的,建议家长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专案随访,随访记录同步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3.加强中小学生体重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校15分钟课间休息和每天至少1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推进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学校提供符合学生营养需求的食物,加强学生合理膳食和营养健康教育,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动态监测学生体重变化,对生长迟缓、超重肥胖学生及时转诊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诊疗。
4.深化医校家协同干预。组织省级专家组编制儿童青少年健康膳食指南,为学校供餐营养搭配和家庭科学膳食提供参考。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持续开展云南省中小学生“壮苗行动”,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每人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加大高质量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供给,促使更多青少年培养体育兴趣、掌握运动技能。重视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及健康副校长。
(二)开展“明眸善睐”视力健康促进行动,0—6岁儿童、中小学生屈光筛查率逐步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初中生、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分别降至32%、60%、70%以下
1.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学龄前儿童24月龄、36月龄、4岁、5岁、6岁时的屈光筛查、远视储备监测。强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备检查设备的配备,提升屈光检查技术能力。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治疗。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婴幼儿眼底筛查。
2.加强学校视力监测。幼儿园每半年开展1次幼儿视力检测。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学生视力检测制度,落实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建立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和干预。对远视储备量消耗过早过快的,及时指导家长和儿童加强户外活动,改变不良用眼行为。中小学校严格落实近视防控“六个一”措施。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视力检测结果异常或其他眼健康问题,建议家长及时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咨询指导和矫治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预防近视发生。
3.提升家庭科学用眼意识。引导家长加强孩子户外活动,每天接触自然光时长不少于60分钟。建议0—3岁幼儿禁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不过早过多近距离用眼,保证每天10小时以上睡眠;3—6岁学龄前儿童应以户外活动为主,尽量避免接触和使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优化中小学生家庭学习区布置,鼓励配置护眼台灯、可升降桌椅,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引导家庭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学业负担,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4.营造良好视觉环境。鼓励幼儿园设计视觉追踪类的运动和游戏项目,满足学龄前儿童游戏活动需要。关注中小学生远视储备,培养自觉良好的用眼习惯。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应全面达标。引导教师不过度依赖视屏类电子产品进行教学,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3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
(三)开展“心暖花开”心理健康促进行动,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比例达90%,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达100%,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1.促进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标准化量表开展心理发育评估,强化评估质量,落实转诊和随访要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开展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提供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消除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空白。各级残联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2.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教师、校医培训,提升教师识别与应对能力。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测评、咨询指导与分类干预服务,强化学生隐私保护。
3.深化心理健康综合干预。构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心理援助热线“12356”、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守望云心服务热线“96525”应用,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四)开展“挺拔如松”骨骼健康促进行动,普遍开展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筛查
1.加强0—6岁儿童骨骼健康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家长加强学龄前儿童体育锻炼,每天达到3小时身体活动,通过游戏、运动促进骨骼健康。让家长知晓关注儿童体态的重要性,避免过早、过多使用学步车等可能影响骨骼发育的用品。
2.强化中小学生健康运动。学校、家长要引导中小学生每天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中高强度身体运动,每周进行不少于3天的高强度身体活动或抗阻运动。学校落实“双减”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日常考试次数。定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和间距进行个性化调整,指导学生改变不良行为习惯,促进形成健康体态。
3.加强筛查评估和干预。将脊柱弯曲异常筛查评估作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重要内容,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学校每年为10—16岁儿童青少年开展1次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和评估。及时将筛查异常学生转介至医疗机构,让学生及早得到有效干预和诊治。
(五)开展“笑口常开”口腔健康促进行动,0—6岁儿童、中小学生口腔检查覆盖率逐步提升,5岁、12岁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
1.做实0—6岁儿童口腔保健。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推广“局部用氟+家庭护理指导”服务模式,预防和及早发现龋齿等口腔健康问题。
2.做好中小学生口腔健康服务。依托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协助中小学校每年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常规口腔检查,不断提高检查质量。
3.强化龋齿防治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协同加强口腔健康科普宣传,创新健康科普模式,将集中宣教与日常健康教育相融合,帮助家长和儿童掌握口腔健康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督促儿童青少年减少高粘高糖、酸性强的食物摄入,养成“早晚刷牙、科学刷牙、饭后漱口、使用牙线”的良好护齿行为。
(六)开展“心欣向荣”心脏健康促进行动,每年开展0—18岁儿童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不少于30万人次
1.实施儿童青少年免费筛查。落实0—18岁儿童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初筛—复筛—确诊—干预/随访”流程,对未在医疗机构接受过筛查的儿童青少年,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初筛服务。每年根据全省发病率监测、筛查覆盖情况,组建流动筛查队赴各地进行心脏彩超免费筛查。
2.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对复筛确诊的,根据病情复杂程度,实施分级诊疗;对接受手术治疗的,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定期随访,评估康复情况,提供健康指导。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的医疗费用救助体系,帮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二、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
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每个单位(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建立云南省儿童青少年“六健”促进行动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和深化医校协同、卫体融合机制,夯实家—校—社—医共育的工作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合力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省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疾病筛查和干预等医疗卫生服务,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相关专科建设,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组建省级专家组,开展技术培训与质量控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健康促进宣传教育。省疾控局负责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指导开展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龋齿等学生常见病的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和干预技术指导,配合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省委网信办协调指导网络媒体开展“六健”促进行动宣传,规范网络健康信息传播,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互动交流。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六健”促进行动服务设施条件。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学校落实“六健”促进行动,建立完善学生健康电子档案,指导学校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疾病筛查、健康干预和医校协同工作,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健康副校长”制度落实,加强学校健康促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层面“六健”促进行动相关工作经费,指导各地做好经费保障。省广电局指导全省各级广电视听媒体配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展播“六健”促进行动公益广告、科普节目等。省体育局负责推广宣传儿童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南,推动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省妇儿工委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儿童健康权益,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儿童健康服务职责,推动解决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青团省委依托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校园健康服务、社区健康科普等工作,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生活理念。省妇联依托妇女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开展家庭健康教育,提升家长健康素养和家庭健康管理能力,共同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省残联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预防综合干预措施
1.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网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初筛、识别、转诊与随访管理能力建设;深入家庭和社区开展针对性健康科普;强化与家庭、学校及上级医疗机构的枢纽作用。
2.强化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发挥防治结合优势,强化孕期保健、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的核心职能,省级、州(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现儿童群体保健科(门诊)设置全覆盖。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等要结合功能定位,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各级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加强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动态追踪学生常见病流行趋势,对校内学生健康密切相关的教学及生活环境加强卫生监督。
3.加强省级技术指导。指定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为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统筹负责相关项目的协调推进、技术培训、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指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分别为健康体重、视力健康、心理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健康和心脏健康省级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开展培训、组织疑难病例会诊与诊疗指导、推广综合干预适宜技术,参与相关项目的质量监测和效果评估等。
(四)推进多病同防共管,实施整合型健康促进
建设一体化健康支持环境,推动学校设立“校园健康角”,提供体重秤、身高尺、视力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包等;倡导在家庭配备体重秤、控盐勺、刷牙计时器等健康工具;支持社区建设“健康驿站”,提供便捷的健康自助检测和咨询服务;深入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设置儿童“关爱空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跨专科的健康咨询与指导,与学校联合开发融合多健康主题的综合性健康教育资源包。推广整合型健康教育,推动学校将健康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和学生日常生活。积极探索数智技术运用。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儿童青少年健康相关政策,按规定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学生健康体检经费、已有各类相关项目经费等资金,支持开展健康教育、风险筛查、健康评估、随访管理等服务。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与调度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李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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