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艳萍报道 来自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信息显示,《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通过10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6月14日前,公众可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及不诚信经营主体治理,切实让失信者受罚、守信者受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10条措施》提出全面推行信用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非必要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对列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红榜”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在宣传促销、产品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较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10条措施》还提出,针对以团队游客为主要经营对象,采取“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动、诱导洗脑、强迫威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购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对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司陪人员串通勾连,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形象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信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