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茶座|刘兴飞: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云南政协报  6小时前

  

  “扩权强镇,执法下沉” 是全国基层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完善国家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2023年,云南省全面推进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权限下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 “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等基层执法难点问题。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系统性工程,非一日之功。随着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基层 “人少事多” 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衍生出 “接不住”“不愿接” 等新情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层事权过度下放,导致权责失衡;二是基层配套不够完备,影响执法效果;三是体制机制尚未完善,监督检查存在不足。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01

  科学配置赋权事项

  科学精准赋权方面,需进一步提升赋权的科学性与精准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实施差异化赋能,下放事项遵循高频、急需原则,充分结合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避免 “一刀切” 推进;同时,要定期对赋权事项进行调整优化。

  厘清条块关系方面,要强化监管与执法的衔接,合理划分综合执法与行业部门的职责权限。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及监督途径等内容,从源头避免推诿扯皮。

  02

  优化基层资源配置

  加强人员配备上,需完善基层执法人员编制补充及职称评定的制度设计,合理保障其正常晋升途径和切身利益。

  提升业务能力方面,可采用现场辅导、情景模拟、课题交流、案例研讨等互动式、体验式培训方式,逐步提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下放执法事项的第一宗案件,下放前的县级执法部门需全程指导;后续相同类型案件,则逐步过渡至乡镇(街道)自主执法。

  培育法审力量时,要结合各地资源优势,整合执法队、乡镇(街道)党政办、司法所及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对内注重法审人员培养和专业人才招录,对外探索购买法律服务,拓宽法制审核力量来源。

  加强资金保障方面,应将乡镇(街道)执法经费纳入上级财政预算,结合行政执法案件量、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及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科学核算。对已下放权力的事项,按照 “财随事转” 原则,将相关预算资金、上级奖补资金按比例拨付至对应乡镇(街道)。

  03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在乡镇(街道)层面,需统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构成,制定综合执法工作手册,层层压实责任;在县级层面,要突出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建设,聚焦执法关键环节,从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考核三个维度推进执法规范化。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需全面厘清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边界,构建 “乡镇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 的基层执法模式,破解赋权不足和资源短缺问题。

  建立后续监管机制,要严格履行赋权协议,及时评估反馈赋权实施情况,确保赋权事项真正实现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作者:刘兴飞(作者系隆阳区政协常委、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九三学社隆阳支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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