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公租房还拖欠押金?面对质疑“房东”豪横放话……
昆明信息港  11小时前

  

  租房一定要找正规房源、走正规的租房流程,否则很可能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这不,市民易先生在俊福花城金福苑租了一套房子,可入住之后却发现这房屋有问题。

  2023年5月,易先生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想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一套房子。于是他在官渡区俊福花城金福苑内看中了一套户型紧凑、采光不错的房子。由于当时房东不在昆明,整个过程就交由朋友全权代理,当时易先生与这位“中间人”相谈甚欢,加上租房价格也合适,双方很快商定了租房事宜。

  

  易先生:“我们就过来看,看了以后觉得采光还行。我们就是一家三口,交了半年的房租给他,还交了一个月的押金给他,他是房主的朋友,相当于一个中间人,是交给他的。”

  

  易先生说,当时约定的房租为900元每月,租期暂定两年,首次缴纳半年的房租,再多交一个月的房租为押金,退房时再如数退还。至于当时为何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易先生是这么说的。

  易先生:“还是年轻了,因为想着不影响反正我已经交了房租,房子的钥匙已经在我手里面了,也不会出现骗我之类的(情况)。”

  

  正是因为租房时忽视了签合同这一过程,以至于租房后的第二天易先生便发现了“问题”。

  易先生:“因为租房时我是从地下室上去的,第二天我交完房租和押金,下来看到有一个公租房的举报电话,就是监督电话,我们才发现这是公租房。”

  

  此时,易先生才恍然大悟,对方之所以在租房时并未提及合同一事,正是因为该房屋是公租房项目,房东的行为属于私自转租。易先生当时并未在意,可前段时间,他由于工作变动准备退房时,却出现了押金难退的问题。

  易先生:“我拖欠他(房东)几天到一周的时间,我没有缴清房租,但是后面我是把房租如数补齐了,包括水电费我不差他一分一毫。他的理由就是我拖欠了他的房租,你既然拖欠我我也要拖欠你的押金。”

  

  易先生表示,租房期间他因为特殊原因有几个月缓交了房租,不想,房东不仅退押金一拖再拖,甚至还声称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为了进一步核实此事,记者联系房东了解情况。

  记者致电“房东”:

  “我们想跟你核实一下情况,一个是你是不是把房子租给别人了?第二你为什么要压着这900元的押金不愿意退还,你知道你的房子公租房吗?”

  “嗯。”

  “那你知道公租房是不允许转租的吗?”

  “不是转租,他就是暂时住在那里。”

  “那为什么你还收取了房租呢?”

  “我借给他住,他住在那里自己交租金。”

  “那这个租金交给谁了呢?”

  “我替他交给公租房(管理机构)那里了。”

  “你替他交给公租房?公租房是不允许转租的,你怎么可能替他交给公租房(管理机构)。”

  

  记者了解到,房东租赁的公租房费用为每月594.6元,之后是以每月900元的价格租给了易先生。

  记者致电房东:

  “那您承认这个事情吗?是不是把房子转租出去了。”

  “嗯。”

  “那你什么时候处理这个事情呢,还有押金退还的时间。”

  “押金退还时间我就跟他说了,他拖我多长时间的钱我就拖他多长时间,我只是用他对待我的方式,我来对待他一次而已,就这么简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公租房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记者及易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官渡区住房保障局,当天工作人员到场核实,确认房东的行为确实为违规转租。官渡区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规定联合产权运营单位对该公租房的承租人进行清退房屋、扣缴保障金,并列入保障性住房人员黑名单,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等一系列处理。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李莹娜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