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问八答”解答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政策
新甘肃客户端  6小时前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记者6月24日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规定,甘肃省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需凭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进行门诊统筹报销。那么,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需要注意些什么?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答: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参保人确需使用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

  问:药店购药医保报销为什么要用处方?

  答:处方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用药凭证医疗文书,是群众用药安全的根本保障。从参保群众自身健康角度考虑,处方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可能有较强的毒副作用或易产生依赖性,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医生开具的处方能依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精准确定药物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从而保障用药安全,避免不良反应,并提高治疗效果。

  问:医保部门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的纸质外配处方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定点零售药店禁止使用本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外配纸质处方,进行医保结算。

  接受参保人凭外配纸质处方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核验调剂后应按规定留存处方,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同时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暂不具备电子处方流转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问: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有效期多久?

  答:外配处方一般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要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问:什么是电子处方流转?

  答:电子处方流转是外配处方的一种流转形式,定点医疗机构将其开具的外配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药店直接下载电子处方实现参保人的就医结算。电子处方适用于“双通道”“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药品。

  问:参保群众如何使用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

  答: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需遵循以下流程:

  1.就医开具外配处方:参保群众需到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断和药品法定适应症开具处方,如果医疗机构配备该药,直接取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如果医疗机构未配备,则需要将外配处方带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2.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可根据价格和距离,自行选择配药的药店。

  3.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出示医保码或医保卡,药店药师审核处方后,对所需药品进行调配。参保人直接使用医保码或医保卡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

  问:参保人如何购买“双通道”药品?

  答:参保人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登录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平台,进行下载配方,不接受纸质处方。

  若参保人在本统筹区外自费购买了“双通道”药品且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可凭经电子处方平台流转的“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或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纸质处方、发票等报销材料到医保中心窗口审核报销。

  问:参保人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当地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购药后,可回甘申请手工零星报销。外配处方为纸质处方的,应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