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日电 2021年至202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335件,案件数量总体平稳,但线上纠纷占比持续走高。

图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涉旅游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北京三中院供图
这是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涉旅游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表示,案件主要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平稳,线上旅游纠纷增速较快;二是纠纷类型高度集中,机票和住宿为高发领域;三是服务主体多层嵌套,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四是旅游消费群体分化,特殊群体旅游消费风险凸显;五是人身侵权案件多发,安全保障义务成核心焦点;六是出境旅游备受青睐,消费者维权难度加大。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建议,旅游者应强化风险意识,审慎选择产品、仔细审阅电子合同、全程注意证据保全,特殊群体需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适行程。旅游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对入驻商家及产品信息的审核义务,规范数据算法应用保障公平交易,并通过优化技术对接减少订单违约。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恪守诚信,全面履行合同与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对高风险项目必须确保设施安全、提示充分,并应熟悉境外法律政策,对游客进行充分风险告知。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作用,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庭长侯军介绍了五起典型案例。案例一明确,经营者未全面披露行程重要细节及其他必然发生的费用,致使消费者未能游览景点的,公司应退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案例二则指出,格式旅游合同条款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优先适用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在案例三中,法院对参与高风险滑道项目受伤的游客,根据经营者安全提示不足与消费者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过错,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明确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与消费者自身的安全责任。案例四则对打着“纯玩”旗号却安排购物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认定其构成违约。案例五明确AA制自驾游属于“好意同乘”范围,因机动车使用人重大过失,造成无偿搭车人损害,机动车使用人不能减轻责任,纠正了“好意绝对无责”的错误观念。(完)
责任编辑:熊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