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快餐店门前有未清理的油污,导致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路人摔倒受伤,双方为赔偿责任问题对簿公堂。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法院获悉,参照《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法院认定快餐店未及时清理油污致人摔伤,存在明显过错,承担80%赔偿责任。

2025年7月的一天,刘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路过一家快餐店门口时,因店门口存在大量油污,刘女士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车辆损坏,刘女士也受了伤,经诊断为S5椎体骨折。刘女士认为,她摔倒的地点位于快餐店门前责任区域,快餐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提起诉讼索赔损失。
快餐店辩称,刘女士摔伤是因为雨后地面湿滑,骑行未注意安全,是她自己过错导致。快餐店对于店铺门前的油状物,没有管理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临街单位的“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包括其临街出入口建筑物、构筑物外沿的房基线至人行道路缘石区域。临街单位应履行包卫生干净、包容貌整洁、包环境秩序三方面维护责任。其中,“包卫生干净”包括及时清除垃圾、废弃物、积水、污水、污迹,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等。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摔倒的区域为街道办认定为快餐店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快餐店未及时清理油井中流出的油污,导致骑电动车路过的刘女士摔倒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快餐店也没有证明油污是由第三人造成,因此,应当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刘女士在雨后湿滑路面骑行时疏于对路面观察,未能及时避让地面异物,法院认为刘女士对自身损害也存在过错,应自担20%责任,快餐店承担80%责任。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快餐店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近2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快餐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目前“门前三包”并非全国统一立法,而是全国各城市普遍推行的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但是核心内容基本一致,均围绕“包卫生、包环境、包秩序”展开。
“门前三包”适用对象为道路两侧的临街单位,责任范围为靠近临街单位一侧的区域,街道办等行政机关有权对各单位的“门前三包”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的,可责令改正,甚至予以罚款。各单位没有尽到“门前三包”要求的维护管理义务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在民法上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各临街单位除做好场所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外,还要重视门前临街区域的卫生、环境、秩序,无论是自身还是第三方造成的门前异物,都要做好及时清理,避免门前异物造成路人损害;如果门前出现的异物造成路人损害是第三方造成的,应当及时取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路人在行走或骑行时,要多注意观察路面,避免低头玩手机、不观察路面、骑行过快等行为,遇到异物要及时避让,同时及时告知其他路人、临街责任单位、街道办等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异物,避免更多的路人受到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