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郭永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永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高端医疗服务;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婪腐化,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进驻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永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永航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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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郭永航,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济阳人。中共党员,学历在职研究生(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
郭永航曾任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珠海市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市长等职。2023年6月,郭永航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2025年12月卸任。
今年1月,郭永航任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郭永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杜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