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胡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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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江西工作
曾卷入“周公子”炫富风波
公开简历显示,胡强,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入党,经济学学士。
1985年7月,胡强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此后职业生涯长期在江西省财政系统工作,历任江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省财政厅厅长等职。胡强作为厅长主持江西省财政工作长达8年时间,2018年1月,他被任命为江西省副省长。2018年11月,胡强卸任省财政厅厅长职务,专任副省长,后于2022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胡强 资料图
2023年1月,江西省政协换届后,副主席名单中已不见61岁的胡强的名字,这被外界视为其将落马的信号。此后,直到2024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春节后被通报落马的他,也成为龙年首“虎”。
据媒体报道,胡强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舆论风波。2022年7月,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周劼在朋友圈炫耀,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他自称遇到了胡强,“胡副省长给了我一根烟……是那种1200一条的烟,外面买不到。”
周劼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称,周劼并无所谓“深厚背景”,其多条朋友圈内容为编造,不存在某省领导给他递香烟的事情。2022年7月26日,周劼回应媒体称,朋友圈的一些言论存在夸大不实的成分,对于自己的不当言论给单位及其他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自己感到十分抱歉和后悔。
搞权色、钱色交易
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
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27日,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强作出逮捕决定。同年12月17日,胡强被公诉。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高检网、界面新闻、检察日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综合编辑:杜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