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郑旭
7月28日,新黄河记者从“罗大美”家属处获悉,百万粉丝反串网红“罗大美”被害案一审将于29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在今年2月的第一次庭审中,主犯余某生当庭翻供称“罗大美”的死亡纯属意外,并称转账的200万元是“罗大美”自愿赠予而非抢劫所得。
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和上次相比,“罗大美”家属方出示了一些新的证据,包括手机聊天记录以及新的证人证言的线索。此外,“罗大美”妹妹告诉新黄河记者,主犯余某生试图提出一些和该案无关的“立功”证据,如举报他人开设赌场等。“具体认不认定是立功,还要看法院怎么核实和认定。”家属告诉记者。
嫌犯此前曾当庭翻供
“罗大美”真名尚某锋,被害时30岁。检方查明,被告人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是一名网红,遂产生对尚某锋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检方起诉书显示,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后,伙同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娇、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黄河此前报道,该案于2025年2月28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罗大美”妹妹透露,被告三人全部当庭翻供,被告人余某生基本推翻了全部口供。其称杀害“罗大美”非自己主观故意,“罗大美”给其转账都是自愿的。庭审结束后,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家属称希望判决另外两人属共同故意杀人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此次庭审和上次不同的是,“罗大美”家属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罗大美”妹妹告诉新黄河记者,这次提交的证据主要是针对上次庭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收集到了一些新的证人证言线索,还有两名被告的手机之前尚未恢复出来的信息记录,这次也一并提交了。”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这次犯罪嫌疑人余某生还提出了一些立功的证据。“罗大美”妹妹告诉新黄河记者,余某生提交了一些自己之前曾经涉黑涉恶的一些线索。“他就是举报一些人开设赌场、抢劫啥的线索,但和我们这个案子一点关系都没有,目的是拖延时间。”家属表示,余某生的行为算不算立功,具体还要看法院的核实和认定。同时,“罗大美”妹妹还表示,在这次庭审中,家属和律师会主动提出,希望法院判决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和主犯构成共同故意杀人。“我们这次提交的证据只会让他们在法庭上罪加一等。”
针对民事赔偿方面,“罗大美”妹妹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因为想作为家属参与到庭审中,并不是真的想要赔偿。她表示,作为家属,他们不要一分钱的赔偿,只是想要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另据媒体报道,“罗大美”的母亲范女士表示,通过调取儿子银行卡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账单统计,嫌疑人抢劫他儿子的现金达216万元,还有儿子的首饰、手表等物品价值数十万元,而这些钱被余某生在缅甸用于赌博,几乎挥霍一空,“在我儿子遇害后,余某生还不停地将我儿子银行卡的钱转走,甚至登录我儿子支付宝账户,使用花呗套现两万五千余元。”
编辑:刘玉红 校对:刘恬 剪辑:王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