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7月8日消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道原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杜涛违规吃喝及醉驾问题
杜涛邀请该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一中队一级科员鲁勇、执法大队二中队协管员袁钢,和平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冯俊、协管员彭言4人,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杜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36mg/100ml。杜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鲁勇、袁钢、冯俊、彭言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潜江市龙湾镇文卫口原党总支书记、社会事务办原主任杨振义醉驾问题
杨振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3mg/100ml。杨振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开除党籍、调整退休待遇。
三、天门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城南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郭俊池醉驾问题
郭俊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6.28mg/100ml。郭俊池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随州市曾都区实验中学教务处原主任魏高潮醉驾问题
魏高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魏高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开除党籍、调整退休待遇。
五、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副镇长易德政醉驾问题
易德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65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易德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免去副镇长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六、谷城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炜酒驾问题
杨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巴东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谭本富酒驾问题
谭本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谭本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养成学纪知纪守纪、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表率。
当前,学习教育正处在纵深推进、见行见效的关键阶段。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杜绝酒驾醉驾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学习法规条款、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将酒驾醉驾有关禁令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使纪法意识真正入脑入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依纪依法严查快处,并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法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