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杭州余杭闲林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通报:9月9日,涂某某(女,52岁)在进入闲林中路附近空地时,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9月14日凌晨不幸身亡。公安机关在接警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已按规范完成现场无害化处置;街道正在全力推进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发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有浙江杭州一网友发文称,其母亲在散步时误踩到化学品氢氟酸(俗称 “化骨水”,常被用于清洁玻璃、陶瓷等器皿),出现心脏衰竭、呼吸停跳等症状,当晚被送入 ICU,后经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9月16日,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死者涂某某踩到氢氟酸的地点位于余杭区星洲竹影翠庭小区南侧后山上的山间野路。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星洲竹影翠庭小区南侧后山山上的一名商家,她表示是看到新闻才知道这件事,自己在山上,事发地在山脚工地挖地的地方,当天早上有客户打电话询问才知晓此事。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山脚下的一名商家,其称事发地就在附近,很多年前是一个宿舍楼,后来拆迁拆掉了,现在是块没人管的空地。以前这块空地有围墙,后来有辆车子撞破了围墙,一直没人来修,附近居民便进入里面种菜,“她是开荒,想去种点菜,结果踩到了那个东西。” 现在事发场所仍没有封闭,居民还可以出入,而且那边计划修路,有个工地在那。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氢氟酸属于危险化学品,废弃的氢氟酸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若随意丢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废弃氢氟酸的丢弃者的行为导致涂某某死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丢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随意丢弃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果其行为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付建进一步表示,公安机关接警后主要负责调查事件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需要调查废弃氢氟酸的来源,是否有人故意丢弃、非法倾倒氢氟酸,以及是否存在过失故意致人死亡等刑事犯罪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按规范完成现场无害化处置,确保废弃氢氟酸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同时配合警方调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如果发现存在企业违规排放、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若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
据新京报,联系闲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女子踩到氢氟酸中毒身亡一事已立案,氢氟酸的来源仍在调查中。事发地位于闲林街道范围内,是拆迁后废弃的地块,并非私人用地,当地部分居民平时会在此种菜。调查人员还在现场再次挖出两瓶氢氟酸。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说,现场氢氟酸装在白色塑料瓶中,来源目前还在调查中,初步判断非恶意投放。民警表示,事发地的氢氟酸已在此废弃很长时间,无法很快查出结果,建议散步人群注意脚下,后续会继续加强排查。
据新京报,9 月 16 日,参与救治的浙大二院烧伤与创面修复科医生告诉记者,当时患者在踩到塑料瓶子受伤后,因不清楚所接触物质为何物,辗转几家医院才送到浙大二院。到院时已过去三个多小时。这名医生表示,女子烧伤集中在脚部和小腿,烧伤面积约 3%-4%,尽管医院采取了最紧急措施,但是该女子最终不治身亡。他还表示,高浓度氢氟酸可在数分钟内透过全层皮肤,引发低钙血症、低镁血症,对心脏危害极大,如果接触到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尽快送医。
来源:新京报、潇湘晨报、封面新闻、华商报
综合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