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造谣南京一烧烤店“偷狗卖肉”致其被网暴,律师:虽然删除了视频,造谣者仍要担责
极目新闻  4小时前

11月3日晚,南京一位网友发布视频称,南京某烧烤店偷狗卖狗肉,自己要对店家进行抵制。烧烤店老板表示,视频发布者是造谣,自己正被网暴。律师表示,视频发布者侵犯了烧烤店老板的名誉权,即使删除视频,也需承担民事责任。

8D089E9DF30C4A21EE72B1C0F1165B0D.png

烧烤店老板孙先生曾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烧烤店门前的狗是他家养的宠物狗,并非偷来的。网友发布相关视频后,他接到了数十个陌生电话询问是否卖狗肉,还有网友在第三方平台给他的烧烤店写差评。“想不通为什么养宠物狗也会被造谣会被网暴。”他说。

4日上午,视频发布者删除了相关视频。极目新闻记者给该视频发布者发私信,未获回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视频发布者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称烧烤店偷狗卖狗肉,属于捏造事实损害他方名誉,该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导致公众对烧烤店产生负面评价,影响了烧烤店的正常经营,那么发布者侵犯了烧烤店的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烧烤店老板在固定证据之后,及时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必要措施。通知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通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侵权内容网络地址或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等。“侵权后删除视频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只要其发布的视频影响了烧烤店的正常经营,就应当弥补其侵权行为给烧烤店带来的影响,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付建说。

付建还称,其他网暴烧烤店老板的网友,如果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也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