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2023年12月,广西来宾市寺山镇,一对年近七旬的夫妇何某本、黄某玉惨死家中,二人头部均有弹孔。案发次日,行凶者报警要求投案,公安接警后将其带回立案侦查。根据调查,行凶者系两位老人邻居,时年26岁的男子何某乖。何某乖供述,之所以行凶是认为何某本、黄某玉夫妇在其家附近的草地及墙角“作法摆阵”,导致其严重失眠。
2025年3月,一审法院认定何某乖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其死缓。此后,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量刑不当,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25年9月23日,该案二审开庭,法庭上,公诉方主张判处何某乖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家属也持此观点。
12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死者儿媳梁女士处获悉,该案将于12月17日上午二审第二次开庭。梁女士表示,希望法院公正裁决。

受害者何某本、黄某玉照片
男子改装射钉枪射杀邻居夫妇,一审被判死缓
梁女士介绍,公婆家与何某乖家为一墙之隔,围墙边是老人的菜地,公婆为人老实本分,与对方素无深仇大恨。
一审判决书显示,何某乖因认为何某本、黄某玉夫妇“作法摆阵”导致其严重失眠,在2023年12月4日10时许,携带两支上好弹的改装射钉枪进入何某本家,在客厅连续质问何某本为何要害自己,并用右手中的枪朝何某本头部开枪射击,致何某本颅脑损伤跌坐在折叠椅上死亡。之后,何某乖用脚踢开黄某玉的房门,黄某玉走到大厅后,何某乖持另一支枪朝黄某玉头部开枪射击,致黄某玉颅脑损伤跌倒在大厅的地上死亡。何某乖用编织袋将两支枪装好,驾驶何某本家的电动车把枪拿到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良头村某处收藏。
被告人何某乖供述,作案后他决定投案自首,到来宾市公安局门前,有一只鬼跳出来叫他不要自首。于是开房住宿,并试图喝酒自杀,后又试图用刀割手臂自杀,昏迷醒来后用电话报警投案自首。何某乖称,他用于作案的两支枪,是自己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射钉枪加装枪管制造。
梁女士介绍,案发后警方曾先后三次对何某乖进行精神鉴定,前两次鉴定结果均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后家属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第三次鉴定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3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乖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死缓。法院认定,何某乖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法院未予支持被害人家属提出包括共计15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诉求。案发后,何某乖家属赔偿了10万元安葬费,并表示无能力支付其他赔偿。

一审判决被告死缓
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
2025年4月16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就上述判决结果提出抗诉,认为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提到,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行极其严重,理由有三。
一是被害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六十,老实本分,案发前与何某乖无任何矛盾纠纷,案发当日甚至没有任何言语交流,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没有任何责任。被告人仅因为怀疑夫妇“作法摆阵”,就产生杀人意图并公然行凶,人身危险性极大、案件性质极其恶劣。
二是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虽辩称持枪是为了吓唬被害人,却直接朝两名被害人头部开枪射击,致使二人均因一枪被击中头部当场毙命。且作案前已对持枪杀人的作案方式、手段有计划和准备。
三是被告人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他无端闯入他人住宅持枪行凶,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当地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
同时,《刑事抗诉书》还提到,何某乖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认罪悔罪态度不佳,家属虽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但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虽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某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其罪责不相适应,量刑明显不当。

案发现场屋内
9月23日,该案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开庭前,警方曾针对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否有矛盾、被告人平时的行为等补充侦查。
梁女士告诉记者,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讨论激烈,被告人在庭上始终避重就轻回答问题,多次用“记不清”等话术回应。“被告人已经承认自己购买器械制造枪支,他从市区购买回射钉枪、钢管、空包弹等物,在家中耗时几个月打磨加工,这说明他的作案行为有计划性。”
梁女士说,家庭遭遇此次变故,丈夫也变得郁郁寡欢,“他整夜睡不着,半夜总是坐在客厅发呆,我很担心他精神崩溃。”对于17日的二审第二次开庭,梁女士表示希望法院公正裁决。
编辑:俞丹 剪辑:刘美琪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