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晚,记者从“河南9岁女童术后成植物人”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当日已收到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女童瑞瑞(化名)诉河南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河南省人民医院赔偿瑞瑞医疗费、辅助器具、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16778.53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瑞瑞因颈部、咽部血管畸形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在重症监护期间,患儿出现气管插管被咬扁、通气不畅的危急情况,后发展为脑水肿并持续昏迷,经双方确认构成一级伤残。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均终止鉴定,理由分别为“无法确定鉴材准确性”及“超出鉴定能力范围”。2025年8月,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专项调查给出关键结论:该院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篡改、修改病历资料的行为,包括修改知情同意书内容、调整手术记录、涂改生命体征数据等,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责任人已被立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因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推定其有过错。结合郑州市卫健委的调查结论及医院在诉讼中自认承担全部责任的意思表示,法院判定河南省人民医院对患儿的损害后果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12月18日晚,瑞瑞妈妈吴女士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她认可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但重要的是她在判决中没有看到造成女儿成植物人的真正原因,医院也没有向家属道歉。
“我目前还没看到相关医护人员被追责。”吴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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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奔流新闻,2025年2月,9岁女童瑞瑞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接受手术后便成为植物人。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告知家属“孩子醒不过来”后,该院多个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集中时间篡改病历。记者了解到,8月6日,《郑州市卫健委⾏政事项答复意见书》确认病历篡改行为属实,并对涉及的13项问题依法立案处理。

11月17日上午,女童家属起诉河南省人民医院一案在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家属共向医院索赔医疗费及康复费用等各类损失共计250余万元,并要求河南省人民医院公开道歉。
起诉书显示,今年2月10日,9岁的瑞瑞以“颈部、会咽部肿块9年余”为主诉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就诊,院方经检查诊断为“1.血管畸形;2.颈部、咽部血管畸形”。入院后,院方于2月13日9:50时在全麻下给瑞瑞行“支撑喉镜下喉部静脉畸形硬化剂注射术”,术后院方将原告转入AICU监护治疗。家属在术后一直未见到瑞瑞,2月19日院方在上午10:00查房时发现瑞瑞气管插管已经被咬扁,通气不畅,但院方一直至中午12:50才予以更换新管,而后于当日17:35发现气管插管位置异常,在当日19:50急诊进行气管插管术。此时已经距离院方发现瑞瑞气道不通畅、排痰困难过去7个小时。后院方在2月23日发现瑞瑞出现眼睑闭合困难,出现双眼上翻,急查头颅CT发现瑞瑞此时已经出现脑水肿,之后,瑞瑞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在诉讼中,瑞瑞家属发现河南省人民医院病历系篡改、伪造,导致鉴定不能。瑞瑞家属认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医疗诊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杜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