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备受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案”二审开庭在即。3月31日,被害人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透露,她目前尚未动身前往广东,但计划提前出发,先去祭拜弟弟后再参加庭审。
根据此前李海玉收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二审将于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李海玉表示,她将从湖南老家出发,预留充足时间先到弟弟墓前祭拜,“这么多年了,每一次重要的时刻我都要去看看他,告诉他案件的进展。”
对于二审,李海玉态度坚定:“我的诉求一直没有变,希望法院判处易某华死刑。”

本案源于一场悲剧。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某华来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年仅9岁的李某平从学校带走,带至广东湛江雷州市北和镇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随后潜逃。
此后多年,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踏上了漫长的追凶之路。1997年,初中辍学的她开始独自一人走遍广东、广西、贵州、福建等多个省份。为了确认嫌犯身份并收集证据,她甚至与易某华保持了长达3年多的“网聊”周旋,最终在湖南老家蹲守到嫌疑人。2020年5月,李海玉协助警方将潜逃28年的易某华抓获归案。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但由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后对易某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66726元。
对于这一判决,李海玉表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湛江市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与此同时,被告人易某华提起上诉。据李海玉介绍,易某华在上诉理由中声称“判得太重,赔得太多”,并辩称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弟弟的事情,爸爸含恨离世,妈妈重病不起也走了,这已经不是关于弟弟一个人的公道了。”李海玉计划,等办完弟弟的事,要留回长发,做正常的女人。她说,其实自己也渴望像别人一样,过平静的生活。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