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违令截单事件家属曾下跪要求转院,救护车不听120调度该如何追责?
新黄河综合  2天前 09:31

近日,“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会关注。2025年8月5日凌晨,深圳的张女士因突发腹痛拨打120急救电话,按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她本该被送至相距2.8公里处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但救护车却舍近求远,将她拉到了车辆所属的深圳健安医院。在家属多次强烈要求下,患者近八个小时后被转入龙华区人民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

张女士的女儿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说,当时父亲都下跪去求当晚的急救医生要求转院。急救病人应送往哪里、遵循哪些原则?若未按120调度指令执行,又该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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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医院不等于接收医院

院前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需要注意的是,救护车的调派与救治医院并不是绑定的。业内人士指出,急救车辆的调派遵循就近优先原则,以最大限度缩短抢救时间。而具体送往哪家医院,则需要综合患者病情、家属意愿及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在病情允许前提下,患者及家属有权提出送医选择。因此,哪家医院出车,并不代表患者最终一定会被送到这家医院。

当然,如果患者及家属指定医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患者病情危重、指定的医院转运距离过远,或者该医院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无法接诊,则需优先就近救治。”上述业内人士说。

总之,急救网络医院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需要服从统一调度指挥,将患者送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而非直接送回本院。

呼吁完善问责机制加大追责力度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关键在于把现有规则真正落实到位。

事实上,关于急救医院的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下称《条例》)已有清晰规定。

《条例》第三十条提到,需要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急救人员应当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因患者伤病情等原因需要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市急救中心,经市急救中心评估并改变调度指令后送往相应医疗机构。

第三十一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送往其指定医疗机构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急救人员提出。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确认后,将患者送往其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告知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应当予以记录。

因此,从制度设计看,该送哪里、能不能改送,都已有明确界定。但现实中,当急救车辆、人员和服务体系依附于具体医院时,仍可能出现“抢单”“截单”现象,急救资源与医院之间尚未完全解绑。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既要强化120调度权威,确保指令得到执行,也要优化急救资源配置,减少其对单一医院的依附,同时,还需完善问责机制,对违规转运、延误救治等行为加大追责力度。

综合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

综合编辑:郑楚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