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案件判决内容被判侵权案尘埃落定:发回重审后,原告撤诉
新黄河  昨天 12:29

新黄河记者:郑旭  

5月31日,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宗某全父女与被告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晚报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原告宗某全父女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该院认为,原告宗某全父女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今年3月和5月,新黄河分别以《媒体报道案件判决内容被判侵权,涉事媒体单位已上诉,二审开庭后未宣判》《媒体报道案件判决内容被判侵权后续: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为题,报道了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观传媒公司”)因发布《追踪|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 凶手被判处死刑》的新闻报道,被前岳父的家属宗某静以及前岳父本人宗某某指控侵害名誉权一事。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正观传媒在报道时所依据的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却在新闻标题及内容中未明确标注这一关键信息,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凶手已被最终定罪,导致报道内容失实,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埇桥区法院判决正观传媒在其官方平台公开发布向两原告致歉声明并置顶30日,向两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1万元。

原、被告对上述判决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2026年3月16日,该案二审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5月22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宗某全父女起诉正观传媒名誉侵权”作出民事裁定,认为案件依法本应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直至5月29日,埇桥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原告宗某全父女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该院认为,原告宗某全父女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