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警车被指擅自更换车标引关注,警方回应:已核实,正在整改
新黄河  1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刘钊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一辆车牌号为“蒙K30**警”的警车,存在擅自将其他品牌汽车车标更换为“长城汽车”车标的情况,此事引发关注。8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核实此事,正在进行相应整改。

据网友所发布视频显示,涉事警车引擎盖上及两侧车门处均显示有“特警POLICE”字样,车顶安装有警灯,车牌号为“蒙K30**警”,前后车标则为“长城汽车”车标。“稍微懂车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辆车被更换车标了。”在网友所发布视频的评论区里,有人指出该辆警车属其他品牌汽车。记者经查证发现,该辆警车确系某品牌汽车,而非“长城汽车”。

8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核实此事,正在进行相应整改。同日,涉事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树林召派出所某警务室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涉事警车前后车标确系人为更换,目前正在就此事进行整改。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而车标属于车辆登记备案的核心外观识别特征,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指出,依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并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警车比民用车辆管控更严格,私自更改原厂车标会造成车辆档案信息与实车不符,破坏警车管理台账,交管与督察部门可对使用单位追责,对负责管理、改装车辆的工作人员给予政务处分。”

“除此之外,上述擅自更换车标的行为还存在商标侵权的民事法律风险。”赵良善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拆除侵权商标标识,亦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赔偿。

编辑:郑楚翘  校对:刘恬  剪辑:刘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