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郑旭
时至今日,由于被告人不认可尸检报告加上家属想为他讨回一个公道,罗大美的遗体停放在殡仪馆已经一年多,一直未火化。
此前,案件经过两次不公开审理后,南阳市中院于10月24日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余某生死刑,沙某姣死缓,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害人家属针对沙某姣和杨某的量刑向南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在驳回抗诉后又向河南省检察院提交申请但也被拒绝。同时,三名被告人也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12月4日,新黄河记者从罗大美家属处获悉,二审将于12月5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由熟人约出见面后遭绑架遇害
新黄河此前报道,罗大美真名“尚某锋”,和余某生曾认识。此前罗大美因纠纷被社会人员纠缠,曾花钱请余某生出面平事。但后来觉得余某生是个难缠的人,刻意与其保持距离。
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后,伙同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该案于2025年2月28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罗大美”妹妹透露,被告三人全部当庭翻供,被告人余某生基本推翻了全部口供。其称杀害“罗大美”非自己主观故意,“罗大美”给其转账都是自愿的。“罗大美”的母亲范女士表示,通过调取儿子银行卡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账单统计,嫌疑人抢劫他儿子的现金达216万元,还有儿子的首饰、手表等物品价值数十万元,而这些钱被余某生在缅甸用于赌博,几乎挥霍一空,“在我儿子遇害后,余某生还不停地将我儿子银行卡的钱转走,甚至登录我儿子支付宝账户,使用花呗套现两万五千余元。”
10月24日,南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余某生死刑,沙某姣死缓,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名被告人均上诉称“量刑过重”
案件宣判后,被害人家属针对沙某姣和杨某的量刑向南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在驳回抗诉后又向河南省检察院提交申请。新黄河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了解到,河南省检察院也拒绝了家属的抗诉申请。
同时,三名被告人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据该案主犯余某生的上诉状显示,其认为自己有罪,但罪不至死,称法院对其的判决结果是受到舆论影响。“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认罪认罚。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被告人沙某姣在上诉状中陈述,其认为法院认定自己积极参与实施此案并非事实,并表示对她的量刑过重。沙某姣称,自己只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十几岁辍学进入社会,由于没有文化、社会经验,被余某生花言巧语哄骗,害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他的伤害,不敢有一点反抗,也是受害者。沙某姣还表示,自己并未参与事前共同谋划,在实施抢劫的主要过程中,暴力威胁、抢劫转款以及最后的暴行都是余某生独立完成的,她都没有在现场。
杨某的上诉状认为,一审判决对其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导致最终对他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抢劫罪不成立。杨某认为,他在事实上并无参与预谋抢劫尚某锋,“沙某姣的供述做出上诉人有预谋抢劫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不符。”
罗大美的妹妹尚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哥哥的遗体还存放在殡仪馆,他们打算等案子尘埃落定后,再把罗大美接回家。“我们对于余某生和沙某姣的判决没有异议,但对于杨某而言,他应该属于其他二人的同犯,应该和其他二人一样给予严惩。”尚女士说。
编辑:郑楚翘 校对:杨荷放 剪辑:刘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