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就业创业,山东审议通过《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
新黄河  2天前 20:45

新黄河记者:刘海奎  

5月22日下午,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当日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7章62条,主要规定了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以及服务管理等内容。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条例》于2024年9月提请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初次审议。根据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条例立法进程,省人大法制委、社会建设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共同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机制、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落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推动全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退役军人保障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的贡献相匹配。此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照规定履行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的责任。

规范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和安置

《条例》规范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程序,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安置地调整、退役军人报到等作出规定,建立退役军人报到办理事项清单,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集成服务。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对安置原则、安置岗位计划、具体安置岗位、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安置结果备案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

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方面,《条例》提出,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和实施,完善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跨区域培训等制度,帮助退役军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对退役军人入学复学、接受学历教育应当享受的优惠、资助等作出明确规定。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方面,《条例》明确,整合、细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照规定予以补贴;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强化抚恤优待和褒扬激励落实

记者注意到,《条例》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规范制定优待目录清单,明确优待事项和适用范围;对退役军人在住房、医疗、养老、市内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应当享受的优待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完善帮扶救助机制,建立生活困难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褒扬;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发掘、研究、宣传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加强服务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条例》要求,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梳理、研究、分析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支持依法发起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

此外,《条例》严格规范社会服务机构,对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医疗康养等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服务质量评价和动态选用、退出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条例》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编辑:郑楚翘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