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 每年培育工业节水标杆
新黄河  2026年04月14日

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绿发〔2026〕41号),明确将每年开展一次省级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工作,通过树立行业用水效率标杆,强化动态管理与政策激励,为全省工业节水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该办法将于2026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7日。

据悉,此次水效“领跑者”认定对象主要覆盖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等)、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0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同时要求申报企业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后续将根据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及山东省实际,适时更新重点行业和细分行业目录。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具备取水资源合法手续且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上一年主要产品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且处于领先水平,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用水设备或器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以及建立完善的节水管理制度、配套节水措施和完备的用水计量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认定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和相关依据文件将按最新版本执行。

在认定程序上,将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专家复审、公示公布的闭环流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水利、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随后由省级四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择优遴选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名单。

办法明确,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认定的企业,若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等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将被撤销其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山东将加强对水效“领跑者”企业的宣传推广,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分享企业先进节水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鼓励各地设计多元化政策和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此外,获得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形成省级培育、国家突破的梯次培育格局。

据悉,山东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1/6,工业用水占比偏高,此前已成功培育国家级水效“领跑者”25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此次《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通过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水效“领跑者”认定机制,以标杆示范效应倒逼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工业用水效率持续跃升,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