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6月1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委金融办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及应收账款回款滞后等痛点,推出9部分22条具体举措,为行业注入强劲金融活水,助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金融支持是行业稳健发展的关键支撑。当前,我省建筑业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凸显,应收账款回收不畅进一步加剧经营压力。此次《通知》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政银企协同、破解行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难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围绕“拓渠道、活账款、强供应链、稳经营、保回款”核心目标,构建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九大板块举措精准发力、靶向施策。
拓宽融资渠道,丰富金融工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建筑业特点的专属产品,合理确定融资额度、期限及利率,支持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助力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绿色债券,重点倾斜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域融资需求。
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变现流转。允许已确认工程项目(含PPP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按资产质量合理确定融资比例;鼓励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市场化保理业务,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纾困,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规范供应链金融,畅通产业链资金循环。推动基于真实交易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管理,核心企业开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扩大供应链票据应用,引导替代电子凭证,提升支付规范性,实现核心企业信用向上下游传递。
创新订单融资,助力项目快速启动。金融机构可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为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企业提供项目启动资金;深化“政采贷”推广,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与备案,保障供应商凭合同高效融资。
强化融资增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为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增信支持力度;推行保函费率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费率优惠,以信用赋能降低融资门槛。
优化司法保障,护航企业正常经营。完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提高银行保函司法接受度;允许企业以等额保函替代账户冻结,可预先开立大额司法保函统筹应对后续案件;建立法银联动机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压实结算责任,破解回款拖欠难题。严格落实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机制,工程结算存在争议时,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并按时支付,不得以审计未完成拒付,该报告可作为应收账款融资合法凭证;将拖延结算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追究赔偿责任,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提升服务效能,构建闭环管理机制。深化“企业-建设单位-金融机构”三方协作,压实建设单位确权责任;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定期推送优质项目;实行供应链金融资金闭环管理,信贷资金直接受托支付至最终收款方,应收账款融资回款定向归集,防范资金风险。
强化政策落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避免过度授信;对政府及国企项目无故拖欠、拒不确权行为,予以通报整改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关联新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及负责人业绩评价;对政策落实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明伟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配套措施,强化政策落实,确保《通知》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摄影:李焜染 编辑:刘雨 校对:汤琪








